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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县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打造“阳光审讯”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未知 编辑:朱志强 时间:2011-12-05 14:43:38 点击数:

 

固定证据惩治犯罪 强化监督文明执法
开封县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打造“阳光审讯”
 
   

本报讯  记者焦宇炜报道 近年来,开封县检察院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为目标,以开展和完善同步录音录像为手段,全面提升职务犯罪侦查水平,使“阳光审讯”落到实处。利用同步录音录像这一“办案利器”,该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庭审环节没有出现一例犯罪嫌疑人翻供情况,也未出现一例犯罪嫌疑人控告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或违法办案现象。

2007年,开封县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对职务犯罪案件审讯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截至目前,该检察院共完成62件93人次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录像时长达240小时。其中,今年以来,该检察院对立案侦查的8件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全部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开封县检察院检察长马全兴说:“通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把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整个过程客观真实地记录下来,使办案人员执法过程更文明、更规范、更透明。”

开封县检察院把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应用到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工作中,对案件的快速侦破起到了关键作用。今年5月份,某村村支部书记王某因涉嫌共同受贿被开封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办案人员对其讯问多次,他仍心存侥幸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当办案人员把同案犯交代犯罪事实的讯问录像让王某看过后,其心理防线崩溃了。在接下来的讯问中,王某如实交代了他在任职期间伙同他人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彻底改变了老百姓印象中“一张嘴、一支笔、一张纸,自问、自记、签字”的传统讯问方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又及时全面地固定了证据,让“科技强检”落到了实处。某看守所民警刘某因涉嫌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犯罪,被开封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立案后,刘某一直未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该检察院技术部门干警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对4位证人的讯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和其他物证一起制作多媒体示证,形成一个清晰可见的证据链条。检察干警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将该案起诉到法院。在确凿、充分的证据面前,刘某最终低下头,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将讯问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暴露在镜头前,是否会让办案人员感到不适?运用这一技术手段的检察干警认为,镜头压力就是办案动力,这其实是提升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的绝佳契机。在镜头面前,不文明语言没有了,讯问技巧增强了,证据意识增强了,执法观念、办案方式转变了,侦查水平提高了。通过查阅、回放录音录像资料,也便于办案人员总结经验教训,大大提高了自侦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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