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县检察院技术科认真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同步录音录象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在光盘制作方面更加认真规范,及时把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应用到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工作中去,实现了对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摄录和刻制合格率均达到了100%。
该科一直把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为提高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认真学习高检院的有关规定,使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到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既有利于及时固定证据,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又有利于加强对讯问活动的监督,增强文明执法、依法办案,改进侦查工作,提高审讯水平。
为了使该项工作规范运作,落到实处,该科坚持用制度来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每次同步录音录像都先由侦查部门办案人员依程序申请,技术部门派专职技术人员实施录制,严格执行审录相分离的原则,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录制机房。对办案部门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规范化。同时,因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涉及到检察技术及其他多个办案部门,该院还坚持定期组织办案干警与技术人员共同学习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则,使各部门在工作流程上达成一致,在录制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顺利进行。
截至目前,该院对今年办理的12起职务犯罪案件都进行了同步
录音录像,录像时间达42小时,并全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光盘,得到了上级院技术部门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