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开封县检察院从一起强奸案中依法追捕的三名漏犯均被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都是二十岁出头的渠甲、渠乙、许某、渠丙、赵某系开封县万隆乡人。2011年 5月的一天晚上,他们开着一辆三轮自卸翻斗车来到受害人李欢欢(化名)所在村组,将其哄骗出来后挟持到渠丙家。在渠丙、赵某的协助下,渠甲、渠乙、许某对李欢欢实施了轮奸。同年7月,公安机关提请开封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捕渠丙、赵某。该院受理此案后,赵某突然翻供,拒不承认强奸行为,受害人及证人也改变了相关陈述和证言,案件顿时陷入僵局。该院侦查监督部门迅速启动引导侦查机制,督促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及时固定外围证据。办案小组则深入走访当地群众了解情况,进一步询问受害人及相关证人,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终于使他们吐露实情。而赵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也做出了如实供述。最终,渠丙、赵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批捕,同时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对渠甲、渠乙、许某予以追捕。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开封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积极与公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了案件的快速起诉,五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