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所承包的工地急需用钱,外甥便采取邮寄恐吓信、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敲诈舅舅钱财。2012年5月2日,河南省开封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
王某系开封县兴隆乡人,2011年承包有建筑工程。时至年底,他承包的工地急需用钱,资金周转不开。而王某的舅舅朱某家中颇有积蓄,几年前王某曾向其借过钱,但一分钱也未借到,这次王某就想敲诈舅舅点钱。2011年12月,王某先邮寄了恐吓信向朱某敲诈现金20万元,而后用他人的身份证办了一张新手机卡,发送带有威胁语言的手机短信继续勒索。见朱某迟迟没有反应,心急如焚的他用毛巾包了砖头、鞭炮,放在朱某家房后并留纸条威胁,若不按要求付钱,下次就用炸弹。在多次勒索未果的情况下,无奈的王某只得同意朱某拿5万元钱,并约好了付款地点。朱某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将王某抓获。
(通讯员 郭静 崔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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