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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县人民检察院四项措施提高检察信息化工作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 编辑: 时间:2014-06-04 16:31:15 点击数:

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外强硬件,内提素质,科技强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检察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从源头上强化信息化工作。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省市院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制定了信息化工作标准。该标准明确了每一个信息化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每位同志立足岗位职责,团结协作,努力完成本年度信息化工作目标。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为信息化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今年以来,开封县人民检察院预投入108万元购买办公电子设备,预投入近20万元组建高清视频会议室,预投入60万元完成本院分级保护系统,投入90万元组建分级网络,现已建设完成,投入近10万元完成三级网络升速扩容,这些项目的投入使用将有效促进各项检察事业的发展。

三是加大检察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基于目前信息化工作内容的不断增加,本年四月,开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选调,招录两名计算机专业人员扩充至信息化队伍,目前开封县人民检察院已具备三名计算机专业人员,达到了省市院对基层院信息化工作人员的要求,充实了信息化工作队伍,满足了新的信息化工作需求。

四是不断加强计算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自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上线以来,开封县人民检察院先后组织了“部门领导审批专项学习会”、“内勤管理人员研讨会”、“业务处室经验交流会”,大大提高了各部门对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办案流程的理解和实际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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